各潜在投标人: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第1条技术参数“备注:建议品牌:维谛、易事特、伊顿。供应商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现更改为“备注:建议品牌:维谛、易事特、伊顿;响应供应商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所投产品为非建议品牌的“12v 100ah”蓄电池,需符合“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所投品牌型号蓄电池应具有国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各项性能指标符合yd/t799-2010标准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经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确认通过,方视为有效。”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第2条执行标准“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3427-2018《通信用高倍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现更改为“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3、原采购公告第四节“文件递交”第1条“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09:30(评审时间同上)”现更改为“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09:30(评审时间同上)”。
4、本澄清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其余未变动条款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南通兴东国际机场蓄电池采购采购文件(第二次)澄清版.doc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第1条技术参数“备注:建议品牌:维谛、易事特、伊顿。供应商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现更改为“备注:建议品牌:维谛、易事特、伊顿;响应供应商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所投产品为非建议品牌的“12v 100ah”蓄电池,需符合“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所投品牌型号蓄电池应具有国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各项性能指标符合yd/t799-2010标准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经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确认通过,方视为有效。”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第2条执行标准“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3427-2018《通信用高倍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现更改为“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3、原采购公告第四节“文件递交”第1条“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09:30(评审时间同上)”现更改为“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09:30(评审时间同上)”。
4、本澄清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其余未变动条款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南通兴东国际机场蓄电池采购采购文件(第二次)澄清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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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