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食材加工及冷库项目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食材加工及冷库项目二期工程车间D |
工程类型 | 施工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食材加工及冷库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以皋行审备〔2020〕3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食材加工及冷库项目二期工程车间D(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街道福寿东路6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食材加工及冷库项目二期工程车间D,总建筑面积为12387.65平方米,建筑高度 23.85 米,建筑层数4层(局部6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桩基为复合桩基,有超8米的模板支撑施工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2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1日。工期节点要求: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主体封顶。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食材加工及冷库项目二期工程车间D,土建、安装、土石方、高压旋喷水泥土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注:工业建筑是指:供人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仓储、实验室等。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面积指标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4.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04月0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如港路86号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2265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顾秋阳 联 系 人:陈科宇
电 话:****** 电 话:******
传 真:******-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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