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3#池桁车更新(含自控部分控制柜更新)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有限公司3#池桁车更新(含自控部分控制柜更新)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有限公司3#池桁车更新(含自控部分控制柜更新)项目。
二、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7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外包、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报名投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各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有限公司
******银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2762
******银行电子保函、本票、数字人民币、现金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注:①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的,缴纳成功后,请将转账记录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电子保函、本票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现金的,则请将现金密封后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
3、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十、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小会议室;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技术标、价格标评审。
十一、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小会议室;
3******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账户,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退还本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21号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0513-******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陶兰
联系电话:0513-******
2024年7月8日
附件: ******有限公司3#池桁车更新(含自控部分控制柜更新)项目.docx IMG******15125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