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安镇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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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人民政府 | 采购方式 | 框架协议 |
公示时间 | 2025-05-12 17:23:18 | 项目预算 | 0.0元 |
江安镇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时间:2025-05-12 17:23:18 阅读次数:170】-
一、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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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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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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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镇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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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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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2025-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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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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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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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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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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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响应供应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4、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5.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接受响应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如组成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职责、承担比例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7.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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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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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镇自然人产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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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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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止时间:2025年6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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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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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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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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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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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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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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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证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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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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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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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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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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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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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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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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