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158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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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赵洁丽(******************0410)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158号现有合成生产车间空置区域,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39D001P)。本次技改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新增浇注生产线、搅拌罐、烘箱等配套设备125台(套),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与环保工程依托现有或配套新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形成年产改性聚酯颗粒10000吨、聚酰胺高分子熔喷布4000吨(2000万米)、塑料制品25000吨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代码:2503-320681-89-01-289444)。
二、企业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建设、运营中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南通及启东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2..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熔融、浇注、烘烤、清理等工序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所在区域应相对封闭设计建设,有机废气配建“集气罩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号排气筒排放;喷砂、清理、边角粉碎工序颗粒物废气配建“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2号排气筒排放。
3.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冷却塔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