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如皋市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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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监测站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示时间 | 2025-04-07 14:06:03 | 项目预算 | 200000.0元 |
2025年度如皋市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时间:2025-04-07 14:06:03 阅读次数:129】-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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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2025-0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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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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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如皋市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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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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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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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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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胜利路168号2幢4层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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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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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费率: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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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名称: 2025年度如皋市生态环境监测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根据年度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水源水例行监测任务以及执法信访工作需求,结合本单位监测能力和工作实际,拟将2025年度如皋水源水特征污染物、部分污染源执法、突发环境事件、信访监测中本单位不具备能力的监测项目进行外包。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各单项项目服务费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按照成交费率计算)即自动终止;或合同期满一年截止。具体单项项目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首轮合同期满后,经考评合格,在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期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标准。 (二)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需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监测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或规定: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规范要求。 2.《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2020年1月9日发布)。 3.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规定。 4.满足相应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5.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时限及报表内容格式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应留存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或评价结论的关键性证据,应对可能发生的企业申诉、复议、答辩等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抽检活动的安全,并承担货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 (八)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九)成交人对所提交检测报告由于技术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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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邓正新、张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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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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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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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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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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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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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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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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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街道解放西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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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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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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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银行) 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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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张杨洁0513-******
3.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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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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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