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40万吨环境污染专用处理药剂项目 | 金湖县同泰大道9号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14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年产40万吨环境污染专用处理药剂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营运期储罐呼吸及复配废气(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