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片高导热芯片散热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民营工业园S18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刁铺民营工业园标准厂房约3356平方米,拟新购研磨机、激光切割机、各类检测台、电镀线等主要生产设备42台(套),主要从事高导热芯片散热材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高导热芯片散热材料1000万片。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经酸性废气洗涤塔,经过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经过1根25m高排气筒外排,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3标准要求。 含氰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含氰废气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洗涤塔的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经处理后氰化氢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至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