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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55T履带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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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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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55T履带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需要的55T履带式起重机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有限公司55T履带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0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可为复印件),并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并提供中标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厂商产品授权证书原件,无授权证书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合同)。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八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八章)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八章)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两个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这3项材料(须加盖公章)。

5、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92914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70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予受理。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49291430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70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92914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702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702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有限公司

******银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2762

******银行电子保函、本票、数字人民币、现金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否则不予接受。

注:①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的,缴纳成功后,请将转账记录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电子保函、本票及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现金的,则请将现金密封后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5%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单位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本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濠西路128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3-******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7704-2

联系人:陶兰

联系电话:0513-******

十三、招标公告期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其他交易上发布,敬请留意。

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202495

 

附件: ******有限公司55T履带式起重机采购项目.doc 履带吊责任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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