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通知内容:
1、本工程水工部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为2584.89元,并作为不可竞争的暂定价,投标时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结算时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苏水安〔2017〕3号)在报价范围内按实计量结算。
2、本工程不可竞争费、暂估价、预留金、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删除本工程合同中“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对承包人供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本工程合同内21.补充条款第18)条调整为“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结算价格不予调整。所有乙供材料均须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5、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现调整为2024年11月29日14时00分。
二、本文件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件为准。
三、本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办事处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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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