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第三条详细评审第一点商务技术分中企业服务能力“投标人具备7座以下自有车辆”中的“7座以下”指投标人具备7座和7座以下的自有车辆。
二、本项目更正公告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查询服务中的网络查询截图”指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均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查询服务中的网络查询截图。
三、本澄清说明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四、本澄清说明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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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