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原磋商文件采购编号(1214-******0WWZ)中需要变更以下内容:
第一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删除以下两条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提供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第二条:原需求中“检测标准符合GB/T 13554-2020《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更改为“检测标准符合GB/T 13554-2019《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
第三条:原来单项总限价更改为18831元
第四条:F8中效490*490*381单项限价为100元
第五条:F8中效592*592*550单项限价为128元
第六条:删除原文件中:★(3)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证书,否则视为不响应;
第七条: 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发售期延至2024年11月21日,开标时间延至11月25日 上午10点整
2024年11月20日